因278万拆迁款,姐弟反目对簿公堂

“家和万事兴”,然而,因278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一对原本和气的姐弟却反目,两次对簿公堂……


(资料图)

23年前,四川凉山会东县的刘先生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姐姐、姐夫家的两栋房屋。虽然刘先生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

3年前,因当地国道改扩建等需要,该处房屋被征收。刘先生称,当时他将房屋资料交给姐姐家办理拆迁,姐姐曾承诺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全部返还给他,然而,278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兑现后,姐夫、姐姐却反悔了,只同意返还100万元。

亲戚多次调解无果后,2021年5月,刘先生将姐姐、姐夫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拆迁款。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因案涉房屋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费278.2万余元归刘先生所有。刘家姐姐、姐夫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前此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买房:

23年前弟弟以13万元 购买姐姐家两栋房屋

刘先生今年55岁,刘女士60岁,系同胞姐弟,曾居住在会东县城边的村子。上世纪90年代末,刘女士与丈夫唐先生在县城购置房产后,全家搬入了县城居住。

刘女士称,早在1998年,弟弟刘先生因与其岳父母发生纠纷被迫搬离,她“可怜弟弟没有地方居住”,便让其住在自己家,也就是案涉房屋旁边的房子。

2000年,刘先生与姐姐、姐夫达成口头协议,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其两栋房屋。后来,刘先生分批支付房款,2004年初付清尾款。随后,姐夫唐先生向他出具了收到现金13万元的收条。

当时,唐先生手书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交由刘先生收执,内容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作后人凭证:2000年唐先生、刘女士自愿把坐落在老街桥头的房子、地基卖给刘先生,房款全部付清”,协议上还约定了四至界限。

2006年5月,刘先生又与同村的刁先生签订《土地买卖协议》,刁先生以5800元的价格将自家菜园地转让给他。取得建设许可证后,刘先生对老房子进行拆旧建新,并增修房屋,修建围墙及院坝,面积扩大到几百平方米。

拆迁:

因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交由姐姐家办理相关事宜

尽管刘先生向姐姐、姐夫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未在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因此并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2020年初,因城市建设及国道改扩建项目的需要,会东县人民政府征收了该片区的部分土地和房屋,其中含案涉的两栋房屋。据了解,这两栋房屋毗连,一栋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栋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刘先生称,2020年3月12日,姐姐刘女士找到他,叫他把老房子的资料交给她。当晚,刘女士召集他及妹妹等人召开家庭会议,请求他把老房子交由姐夫办理拆迁补偿,承诺获得拆迁赔偿款后“一分不少地返还给他”。因感念姐姐一直以来对他家的照顾,刘先生便同意了姐姐的请求。

2020年4月,姐夫唐先生与会东县人民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费为174.9万余元;同年5月,唐先生与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费为103.3万余元。

反目:

姐弟因拆迁款闹上法庭

法院判姐姐返还

然而,这却成了家庭关系裂变的开始。

刘先生称,房屋拆迁补偿款兑现后,他要求姐夫、姐姐按照家庭会议的约定,返还案涉房屋拆迁赔偿款,但姐夫、姐姐提出按照“面积400平方米、每平方米1200元”给付他。刘先生不认同,双方发生争议。后经亲戚多次协调,姐夫、姐姐同意返还刘先生100万拆迁补偿款,他依旧没有同意。

2021年5月8日,刘先生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法庭上,唐先生、刘女士抗辩称,案涉房屋只是交由弟弟代管,并非出卖给他。

去年,会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因案涉两栋房屋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费278.2万余元归刘先生所有;唐先生、刘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刘先生返还补偿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唐先生、刘女士不服,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6月29日,凉山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16日,记者联系上刘先生。他表示,因为双方都是亲戚,暂时不愿多说此事,“这个钱已经被法院冻结了,现在还没拿到手。”

8月10日,记者再次联系上刘先生,他表示已经拿到补偿款。(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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