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信息:四川明确准入条件、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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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6月2日讯(记者 陈淋 )互联网经济时代下,直播带货等网络经济持续火爆,但由于行业良莠不齐、缺乏监管等问题,频频“翻车”,其引发的食品安全、售后维权难等问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即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直击痛点,将入网服务的经营者纳入监管,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细化了外卖送餐管理。

6月2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余德仲介绍,《条例》明确网路食品监管总的原则,将坚持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食品经营要入网,《条例》也明确了准入条件: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余德仲说,入网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也得到进一步落实。“在监管实际中,为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入网服务的经营者,一方面以平台名义在本地承揽业务,另一方面受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委托对网店进行运营和维护,在经营环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一直以来缺乏监管依据和手段。”他强调,《条例》在进一步细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明确了入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措施。

为规范直播带货交易行为,《条例》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同时,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

而外卖送餐服务也得进一步规范。《条例》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在容器、包装或者随附单据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具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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