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重要通知 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标准 个人最高额度提升至30万元 小微企业最高额度提升至400万元
近日,省经信厅发布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财政金融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四川将安排不少于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标准,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升至400万元。
(相关资料图)
将安排不少于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
四川将安排不少于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设立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
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标准,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升至4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2月6日-12月31日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其中:
■个人贷款
额度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额度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91%、市县财政承担9%。
■小微企业贷款
额度3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额度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91%、市县财政承担9%。
注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以及小微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财政部门不再给予奖补。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
对银行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向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贷款合同项目发放的贷款,继续提供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省级财政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具体为:
省级财政按照上年度各市(州)获得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总额的80%提前下达,支持各地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对2023年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兑付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省级财政在2024年各市(州)申报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时,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综合考虑2024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总额、2023年省级资金预拨情况、各市(州)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需求情况,将中央和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州),其中:对各市(州)2023年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担保费率低于1%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切块时给予一定倾斜。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对金融机构、企业、个人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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