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动态: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布 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也是城市保持持久竞争力的关键。12月6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今年10月27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2月2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公布的《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亮点?记者了解到,《条例》共5章72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附则,结合成都实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资料图)

市场环境更优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条例》所称的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包括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

其中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地位,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智慧蓉城建设为支撑,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备受关注的市场环境方面,《条例》明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简化市场主体开办流程,比如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等开办事项时,将实行一窗受理、一表提交、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成都还将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一体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实行市场主体异地登记注册。便利化还体现在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上,登记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将同步办理、一次办结。

此外,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条例》还在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同时,《条例》还提出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比如成都将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协同推进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建立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政务服务更高效

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政务服务优质高效,市场主体才能行稳致远。《方案》将政务环境单列一章,明确提出各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站、室),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现市、区(市)县、镇(街道)同名称、同依据、同类别、同编码,线上线下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出成都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逐步扩大跨区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推动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让企业办事更简便,今后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动态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政务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材料及填写示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内容。其中明确,对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方案》还明确,今后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不得新建政务服务受理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已建系统应当与“天府蓉易办”平台全面整合联通,逐步实现与国家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

在回应企业诉求方面,《方案》还明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市和区(市)县政府信箱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线上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市场主体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投诉举报等各类诉求进行全天候受理和快速处理反馈,成都应当与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互联互通。

法治环境更好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和保障,《方案》进一步强调,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其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对市场主体行为不得简单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纠正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完善并公布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而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必要、审慎的原则,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方案》明确成都将实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在监管方面,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各部门监管业务协同开展,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提供支撑,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防范化解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方案》明确将加大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机制。将积极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完善支持政策体系,跨区域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法律服务产业。

记者 李彦琴

关键词: 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 法治环境